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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质量教师,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03 00:45:49作者:人才招聘无忧网 分类: 如何正确培养人才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才培养质量教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才培养质量教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学校根据教师什么来评?

别的地方我不太了解,我们这里项目可多了。

人才培养质量教师,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工作总结

师德包括领导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同行评价。

例如有的老师体罚学生后来严重的不评优;有的老师借给学生买试题(就是复习用的大考卷)的机会敛财的(一套试卷要30元或50元的)等。都算师德不合格,当年或三年不评优。

再就是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记录要齐全。

图片来源网络

主要是学生考试成绩占的比重大,占教师评优项目的百分之五十。学生成绩落后,别的方面再好,也评不上优。

学生作业次数要够,书写要工整,批改要详细。

班会要有记录,中队会要有记录,学生名册要记录学生出席情况等。

教师出满勤干满点。没有事假,病假,没有迟到早退。当然旷职就更不允许了。

教案字迹工整,有教学进度表,有课标要求,有知识布列。每节课内容具体,有板书设计,有学生活动,有教学后记。

学校根据什么来考核评优的,我个人认为不同学校做法应有所差别。但总体上感觉没有相对公平公正的措施或制度,有些考核内容主观意识太强,往往引起教师不满。下面谈一下我校做法,以供参考。

一、教师职业道德必须合格。

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往往以几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是否爱岗敬业。不随便缺学生的课,上课态度认真,不敷衍、不作秀。

其次,是否爱国爱党爱校。教师在这一方面的表现一般为没有错误政治主张,不在学生及网络中传播歪风邪理,坚持每周一升国旗,常参加“学习强国”的学习,坚持订阅党报党刊。

再次,乐意接受学校所分配的工作。例如下乡扶贫、下乡支教等。

二、教学业绩优秀,被评为学校先进教师。

教师一个学年以来教学业绩优秀。主要表现为:

1、课时达到年级或者学校的平均数。如果课时量少,未达到优秀的要求。

2、每学期听课数量要达到全校平均数。我校一般一学期听课平均数达到三十五节左右。

每到期末年底时,主管部门都会对全体老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总结一下过去一年的工作,特别是自己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完成情况,学校对各位老师会有一个客观的评价,然后上报存档,一年一度的考核,会直接影响老师们将来的职称晋升和工资晋档,所以,老师们都很看重自己的考核结果。

为了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每一位老师,一般情况下,每一所学校都要按要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到学校的具体指标,给每一位老师量化打分,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学校到底是根据什么来评判各位老师的呢?犀利老师教龄近三十年,也在不同的学校工作过,年年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老师们在考核表上所写的个人述职报告基本没用,因为老师们写的一个比一个优秀,可以理解老师们都想得到一个好的评价,想要一个好的考核结果,所以,他们在写个人总结的时候,大都报喜不报忧,工作量一个比一个足,教学成绩一个比一个优秀,甚至会出现全校十二个班级,四十位老师全是班主任的情况,因为将来晋升职称的时候,需要在考核表上反应出必须要有几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根据老师的师德、课时量、考勤情况、业绩情况来综合考虑,当然,也会考虑老师的年龄因素,是否有晋升职称的需要等等。一般来讲,师德没有严格的可量化标准,大家差不多都一样,老师们的课时量和出勤率是硬性标准,明明是一天一节课,怎么也没办法说成是两节或者是三节,这方面相对来说基本上还是比较公平的。

第三,个别学校存在提前量体裁衣,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则,来照顾某些特定人员。比如想照顾一下王老师,王老师恰恰又有过支教的经历,而其他老师却没有,这时候学校就会在支教的问题上大做文章,大幅度提高加分的额度,使王老师的量化得分明显领先于其他老师。

我们学校的年度考核评优基本是上是领导说了算。领导为了让大家心服口服,就一刀切,全部给那些考试成绩比较优秀的老师。

唯成绩论呀!

我们学校考核就是这样的,如果说你平时班级管理很好,然后教学水平也很高,但是学生的成绩如果考不好的话,那么他是不给你们评优的。评优的话必须在年级学生的考试成绩中排名为前三名或者是第一名,其他的一律不算,如果算其他的话,他害怕其他老师提意见,然后就不好管理老师了。

当然还有其他学校的考平时比较科学的,他们是根据班级管理,平时的教学成绩,还有就是你一学年所得的优课呀,论文呀等等这些证书。把这些都加在一起综合起来,所以得到分最高然后就发给谁。

唯成绩论呀,再说一句很难呀!那些考试成绩比较好的老师,他们都是搞题海战术,孩子也很累。

孩子成绩如果还不错的话,我觉得行不行得上优

没什么关系的,我们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绝大多数学校能公平公正公开地来评模评优,让人心服口服。而一些不讲道德,没有素质的校长凭关系来定,一手遮天。跟自己关系密切的,送礼的统统都能上。大家说有没有遇见过这种人渣校长?

有些地方发文件把教师归为公职人员,教师到底属不属于公职人员?

教师本来就是和公务员一样属于公职人员!但由于队伍庞大,后来定为事业单位人员,这样目的就是为了节省点财政开支!教师在学习工作要求等方面和公务员一样,在工资方面按事业单位人员算,这就是教师地位下降原因!

教师属于公职人员。

界定是否为公职人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工资来源是否为财政拔款。另一个特征是工作性质为公众服务并且有公益性。教师工资待遇财政发放,教书育人,公益性很明显。

毋庸置疑,教师肯定是公职人员。

有两点可以证明:

第一,2020年7月开始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政务处分法适用的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而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主要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由此可见,公立学校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

这只是狭义公职人员的定义。事实上,现实中大家理解的广义公职人员,是指所有获取财政报酬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的工作人员,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作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自然在公职人员之列。

第二,2018年1月20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教师是否为公职人员也有明确的定义。该意见第五大点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其中第20条对“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的解释中专门强调了两点:

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上述两点已然明确了公立学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地位。

在面向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中明确了中小学公办学校教师是公职人员身份。从这一季度首先我们要反思这个定义,其实要具备几个前置条件的,第1个就是中小学教师,第2个是公办学校,第3个是教师编制身份,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称得上是公职人员教师。

公职人员身份有几个好处,在工资待遇方面等同于公务员落实,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在30%奖励性绩效工资方面采取联动调整机制。

同时教师作为公职人员身份明确以后,赋予了教育惩戒权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意识是对等的,所以工作人员身份的教师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第1个是服从县管校聘的安排第2个是服从工作组织上的调动,第3个是禁止搞1对1或校外兼职培训家教等违规行为。第4个是要遵纪守法,要遵守教师师德要求的红线,做四有好老师对学生进行五育并举的全面教育,履行教师作为公职人员身份的教育职责和义务。同时教师可以享受评定职称的权利,享受教龄津贴和薪级工资晋级的权利,享受依法六险两金社保待遇的权利,退休后享受退休金调整的权利,2022年给教师按照4%的上涨比例调整养老金,这就是公职人员身份重要的体现。2012年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进一步落实教师工资将足额按时发放,教师的待遇也将越来越好。

公立学校属于国家公益事业,理应归为公职人员,何况现在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已把公立学校教师确定为公务员性质,这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多年都是这样,被证明是非常成熟成功的制度,只是八十年代中期之后把教师定性为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制度才结束,由于职称(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实践中证明不利于教师宁心教书育人,对教育发展起不到正面作用,淡化职称把教师重新定性为公务员势在必行。

不用发文件也应该明白,在编教师就是公职人员,原来是,现在和将来也是。

公职人员,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包括公务员、教师、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也就是靠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

原来的教师地位不高,但也是属于公职人员。那时的公务员也不叫公务员,叫干部。那时教师就归于干部之到。记得我刚参加工作时,有教师就谈论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二十三级干部。虽不知是什么级别,待遇地位也比机关干部低得多,但起码说明在编教师应属国家公职人员。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待遇不应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从这方面来说,也确定了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地位。

教师是公职人员,就应当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给你相应的待遇,你就应为国家做出相应的贡献。违法违纪当然也要按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才培养质量教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才培养质量教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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