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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谨防网评,人才培养谨防网评工作总结

时间:2024-10-10 08:05:36作者:人才招聘无忧网 分类: 如何正确培养人才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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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博导之女私吞班费爆改绩保研,若顺利过关苦果最终谁吃?

最终受损失的是国家。从陈玉珏的高考和大学成绩来看,她并不算优秀。高考,她已经挤掉了一个优秀的考生,现在,因为她的弄虚作假,她又挤走一个比她优秀得多的同学。真正有学识的人才不能得以深造,这是大学的损失,更是国家的损失。陈玉珏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德不配位或才不配位的陈玉珏们还有许多,他们除了为自己谋了私利外还能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带来什么?所以国家在人才选拔制度上一定要杜绝漏洞,比如自主招生,怎么才能做到公正公平?保研制度要不要改革?只有制度上完善了,才能断了心术不正人的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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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是顺利过关,苦果最终谁吃?

当然成绩非常好排名靠前的学生。

想一想,每个学校保研的名额是有限的,一般都是年级专业成绩前5%到10%的学生。

要是这位博导侄女顺利保研的话,符合条件的保研学生之中就有一个就会被拿下。

还好,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正义得到了声张,相关人员也都到了处理,这也是他们应该为此事付出的代价。

但此事已经西南交大的名誉受损,其实像这种暗箱操作的事情在高校不少,这次处理事件,也为那些暗箱操作的人敲了个警钟。

以前网络科技不发达的时候,大家都觉得申诉无门,感谢这个网络时代,让老百姓有个申冤的地方,这种曝光也是无奈之举。

但是对于这位博导所进行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事,是不是像高考作弊一样上升到国家刑法,接受法律的制裁,要不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对他人不公,也是对社会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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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后的苦果还不是她自己吞了。私吞了2000元班费?没看到报道,怎么吞的?我觉得对于一个保研成绩造假,已经得到了严肃处理的年轻人而言,教训不可谓不大。今后的路还漫长,此事算了吧!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终苦果可能是博导之女承担。问题是为什么有人敢成绩单?具体分析如下:

考试作弊的性质

刑法对考试作弊规定了三个罪名,分别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其中涉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一构成要件,对这一构成要件的解释,就决定了追究的范围。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但是,如果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解释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者入职条件,就排除了大学中学生作弊的行为。正是这种不当的解释,使得刑法规定的考试作弊不能规制大学的教授与学生,使学风每况愈下。

大学教授能作出这样的解释,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方面,教授对学科具有考卷有命题权,他的可能泄露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修改成绩单也不构成犯罪。

修改成绩单的性质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问题是他人修改能够评价为代替考试?一般而言,考试是集中举行,自己不能代替自己考试,因此,必须由他人代替考试才能评价为代替考试罪。这里的他人,是特定环境下的他人。但是,考试结束后,由他人修改成绩单认定为代替考试罪可能普通人能够接受,同样,自己利用便利条件修改成绩单的行为,也可能评价为代替考试罪。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刑法并没有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成绩用于资格或者入职条件的限制,但学者解释时进行了限制;

有人敢于修改成绩单,可能是对考试类罪的作弊行为的理解的错误,认为最多的违纪行为;

顺利过关苦果最终谁吃的问题很明显,一旦查出,可能要取消学籍,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作弊者自己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才培养谨防网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才培养谨防网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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