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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就得赔付培训费吗合法吗(辞职就得赔付培训费吗知乎)

时间:2023-12-26 16:57:18作者:人才招聘无忧网 分类: 人才市场去哪里找 浏览:278

2007年4月10日,徐某与北京某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8月,为保证新产品的量产,汽车零部件公司引进了一批新的生产机器,并对生产线进行了优化,并对生产线上的工人(包括徐某)进行了半成品培训。 -脱产生产。培训内容包括新机器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等。培训于2007年9月结束,车间开始正常生产。 2008年1月,徐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要求徐某支付生产培训费用未果,并拒绝为徐某办理辞职手续。徐认为公司提供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也没有签署相应的培训协议。他拒绝支付赔偿,并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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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未与徐某签订培训协议,该公司提供的培训不属于法定的专项培训。因此支持徐某的仲裁请求,并依法认定该汽车零部件公司为徐某的员工。办理好辞职手续。

专家点评

焦点一:什么是专项训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有严格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所说的专项培训费用数额应该是比较大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情况不同,很难画出统一的尺度。

2、对工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用人单位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或者一个项目,就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员。为此,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出国培训,培训结束后,劳动者返回用人单位工作。这种训练属于专项训练。

3、培训形式可以是全日制、半全日制、非全日制。无论是否失业,用人单位除国家规定的职工培训费用外,还必须花费较高的费用送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特殊培训费用也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特殊岗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继续教育、出国培训、委托培训等特殊费用。特殊费用在特殊培训协议中规定。培训发生的直接费用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脱产培训办公室支付的工资等。

雇主为工人提供专门培训,通常通过协议明确规定和解释工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新产品批量生产,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引进新机器,更新生产线,并安排徐某等生产工人进行半脱产生产培训,学习如何使用保证新生产线正常运转。这种培训只能属于用人单位的常规生产培训,不属于法定的特殊培训。

焦点二:如果提供专项培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离职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劳动者被聘用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专门的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当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追回存续期间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用,首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培训期间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2、员工违反培训协议中相关服务期限规定,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者中断服务期限履行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在服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其他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以已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为由,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仍要求劳动者缴纳培训费用的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另外,如果劳动者未依法履行培训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培训协议追偿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拒绝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劳动者不遵守培训协议,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专项培训的全部费用。按照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专项培训的全部费用。只能要求员工支付未履行服务期部分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徐某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并未签订任何专项培训协议,也未约定相应的服务期限和违约金。因此,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无权要求徐某承担任何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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