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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才引进补贴芝罘区,烟台市人才引进补贴

时间:2024-05-31 20:57:42作者:人才招聘无忧网 分类: 从哪里引进人才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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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于鲍某某的行为,如果是真的,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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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要经过: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神色匆忙的来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称自己最近三年以来,曾多次被“养父"鲍某某性侵,因证据不足此案撒销。同年10月,由于当事人和其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公安机关再次立案调查,并未得出结果,直至今年的4月10日,此案在网上爆光,立即引起网民的关注。

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此人是杰瑞相关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与此同时,网络上还报道了他的第二重身份,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并且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所认证的律师资格,从事法律工作。目前,鲍某某已辞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杰瑞集团已经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鲍某某失口否认与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但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并非是性侵。此案将面临两种结局。如果确定鲍某某同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而其借着收养的名义,对养女进行性侵,根据《刑法》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进行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鲍某某将获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报案人满14周岁以后,又没有“养父女"这一层关系,真如鲍某某狡辩的那样,“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的话,事情的结果会是另一个样,那么鲍某某有可能无罪释放。我分析,报案人在14周岁以前就曾遭到过鲍某某性侵,鲍某某与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是铁打的事实。

目前看,报案人与鲍某某各执一词,还很难说清,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结果,查明真相。

鲍某某的行为无耻下流,活生生把一个花咕嘟般的女孩一生毁了,终身监禁加物理阉割。

女孩自曝被养父长期性侵,从14岁至今长达四年。

早在一年前,女孩就向烟台警方报过案,但警方以受害人被强奸,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不是警方故意徇私枉法。

女孩满14周岁,“养父”开始性侵。

是否满14周岁,是法律一关键节点。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鲍某某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曾被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

人面兽心,禽兽不如。

身为法律“精英“,把法律“死穴”都预先化解,就连“养父女”关系可能也不成立。

请问对于鲍某某的行为,如果是真的,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鲍某明涉嫌性侵的这个事件,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解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这篇文章对于整个事件还是描述的相对详细,大家可以去看看。

从报道来看,虽然鲍某明否认性侵事实,但这个事件的真实性还是相对较高。若报道属于,那鲍某明将涉嫌强奸罪。并且强奸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间持续长达三年,次数估计是难以确认,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极大(报道被害人甚至出现抑郁及自杀行为)。若从情节来看,这个行为的严重性及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性,鲍某明都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这个事件比较复杂且麻烦的问题在于证据。这类性侵犯罪也不仅仅是在鲍某这个案件,其中强奸类案件也都存在这个问题。性侵犯罪由于一对一的特殊性,没有任何证人或录音录像能够证明这类事实存在,更多的时候只有当事人双方的对于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陈述有差异,并且有可能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无法提起相应的证据,这个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根据报道来看,被害人于2019年6月便向公安机关指控鲍某强奸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予以立案,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撤案。而鲍某这个案件同样如此,被害人小女孩指控鲍某存在性侵,鲍某称事实不存在,对女孩是百般关爱,要月亮从不给星星,女孩属于忘恩负义。孰是孰非,从证据来说,确实不好认定。更何况,这个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现在再来取证,能否收集到证据?并且行为人还是一位律师,此前已经报过案,他还会留下证据?

所以个人担心证据不足成为追责不法行为人的法律障碍!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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